有一些骗局我们时常听闻,但真要遇上的时候,却还是会因为起了贪念而掉入骗子的骗局中。日前,清远市清城区法院审结了两宗假装掉钱、捡钱,诱骗被害人参与分钱,最终骗得被害人钱财的诈骗案。
案例一:
2015年1月22日,老罗拿着一张银行卡到ATM机取了300元,取完钱后骑着单车离开时,突然一名外号“茄子”的中年男子从他身边经过,从口袋里掉出了一沓厚厚的百元人民币,老罗正愣着时,另一名外号“阿黑”的男子一脚把地上的钞票踩住,对着老罗说,不要出声,咱们去远点的地方一起分钱。老罗心想着刚才掉在地上的钞票少说也有几千元,便起了贪念,半推半就地上了自行车一起离开。行至半路,被告陆某生搭载着“茄子”赶了过来,声称有人看到他们捡到钱了。老罗赶紧掏空口袋给他们看自己身上并没有这么多钱,但“茄子”并不相信,认为他已经将钱存进去银行卡里。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,老罗便说出自己的密码,让他们去查一下。然而等了许久,也不见他们回来,而身旁的“阿黑”接了个电话也赶忙走了,老罗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骗了,急忙跑去银行一问,自己卡里的5800元早被提走了。
案例二:
2015年6月12日,被告黄某华开着摩托搭载着“阿二”,“阿龙”,一大早就等候在农信社门口,物色着看起来好骗的对象。不久后他们便物色好一名拿着存折从银行里走出来的大爷作为对象,黄某华等人分工合作,分别假装掉钱、捡钱、分钱,顺利将林大爷诱骗至一偏僻之处,骗得其现金2000元和银行存折及密码后,黄某华赶紧去银行取走了存折里的6000元,得手后一伙人骑着摩托逃离了现场。
法庭经过审理认为,被告人陆某生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若干元;被告人黄某华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若干元。
不难看出,骗子的骗局并不高明,但却屡屡得手,除了因为被害人多为老人、中年妇女,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外,还因为骗子利用了被害人贪图好处、想要占便宜的心理。常言道,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,这种路边捡钱、分钱的情况往往都是一个骗局,切勿因为贪图好处而吃了大亏啊。